非法获取个人隐私 私家侦探变被告人
一提起“侦探”,人们脑海里会浮现出各种各样的影视人物形象。然而,这一颇神秘的“职业”,在我国一直处于非法状态。“抓小三、追烂账、查经济情报……”近年来,私家侦探行当由于其灰色暴利,吸引许多人欲图加入。
一些“私家侦探”打着商务信息咨询的旗号,却干着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私家侦探犯罪案,对被告人邵某、康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邵某和王某、康某、陆某是朋友,2015年底,发现“私家侦探”生意收益大,四人一合计,每人出资15000元,成立了一家“大叔调查公司”。
公司表面上的经营内容是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但实际干的却是寻人查址取证、债权债务收讨、调查婚外情等活,同时还提供手机定位,查询开房信息、户籍信息、手机通话记录、航班信息、快递信息等服务。
邵某等人各自接单,各自获取利润。随着生意做大,倪某也加入进来,跟着邵某做事。私人侦探通常采取安装定位器、派人跟踪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过邵某几人只做中介人。
邵某介绍,为了宣传公司,他们先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査户籍、査QQ、査车、微信定位、查电话号码广告等招揽生意。接单后,将所需查找的对象报给上家,上家收取一定金额将资料反馈。而后邵某等人再将信息转手出售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一般上家多少钱卖给我们,我们再以一两倍或几倍的价格卖给下家。”倪某表示,如上家卖给他们的全家户籍信息60元一条,单次开房记录60-80元一条,那他们卖给客人全家户籍信息则为150-200元一条,单次开房记录为200-250元一条不等,有时也有每单加价几十元就成交的。
老顾客推荐下,不断有新人来“下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对象范围广泛,涉及的个人信息种类调查内容涵盖车辆档案、开房记录、航班监控、银行信息、通话记录等。直至2016年5月18日,五名被告人每人出售各类公民信息数十条,每人获利数千元以上。
检察官提醒
早在1993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就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开展类似业务。”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邵某等五名被告人多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提醒想加入私家侦探行业的人及时止步,该行业目前属于违法,此外,公民也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
本文地址:http://www.njtwdc.com/cgal/lsfw/409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