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
第一类 诉讼业务:
1 、代理离婚诉讼:律师费按照财产总金额的 1% 收取,离婚诉讼最低 2000 元;
2 、代理其他婚姻家庭案件: 2000 元起;
3 、代理财产继承纠纷案件:律师费按照财产总金额的 3% 收取,继承最低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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